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http://jwc.bnu.edu.cn/: 请各部(院、系)通知所辖所有**11级本科学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为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做好准备。 一、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 1.毕业 具有正式学籍,修完所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达到规定学分标准者,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2.结业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及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90%(含)以上者,按结业处理,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结业证书》。 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旁听未修完课程,达到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结业生结业后两年内旁听课程取得的学分未达到专业毕业学分标准,或未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换证申请。 3.肄业 学满一学年(含)以上,取得的学分数低于所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者,学校发给肄业证。 4.毕业资格审核学分标准 根据各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及教学实施过程的课程开设情况,公布《**15届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附件一)、《**15届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免费教育师范生)》(附件二)、《**15届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来华留学)》(附件三)、《**15届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励耘实验班)》(附件四)、《**15届辅修、双学位审查学分标准》(附件五)。 5.毕业生和结业生的学历结论,将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予以学历注册。 二、学士学位与学位授予条件 1.经审核准予毕业,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应届结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旁听未修完的课程,获准毕业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同时申请学士学位,经审核批准后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未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招生时确定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西藏地区少数民族重点本科控制线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英语专业学生,其他符合学校相关文件中涵盖的学生除外),不授予学士学位。 未通过此项考试的毕业生,可在应届毕业时间后的两年内回校参加考试,成绩通过者可申请补发学士学位证书,经审核批准后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应届毕业时间后的两年内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或未提交申请补发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4.学士学位授予结论,将上传至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平台”予以学位注册。 三、辅修、双学士学位 1.准予主修专业毕业,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2.被授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 3.主修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未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经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单位同意,可在主修专业毕业后的两年内以旁听方式继续完成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修读。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或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补发辅修专业证书或换发双学位证书。 主修专业毕业后的两年内未提交申请补发辅修专业证书或换发双学位证书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四、学籍信息核对与毕业图像信息采集 1.学籍信息核对 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涉及对其毕业审核标准的设定、毕业资格的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毕业及学位证书的制作、学历及学位的网上注册认证及毕业派遣等各个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院、系)及学生本人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责任编辑:haoxuewa)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wa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